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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方志属史论研究




               入“丛谈”的资料绝不相侔。因此,志书中将重要文献分录于有关篇章,
                                                                      [1]
               或另设新裁,在专志中以包容其事,则是应当认真考虑的 。
                    章氏在以方志为“一方之全史”命题之下,对于传、图、表等论述,
               于今修志多有借鉴价值。

                    关于志书列传,章氏认为,“邑志列传,全用史例”;“国史取材
                                       [2]
               邑志,人物尤属紧要” 。又说:“史之有列传,犹《春秋》之有左氏
                      [3]
               也。” 因为“编年文字简严,传以伸其未究或则述事,或则书人,惟用
                      [4]
               所宜” 。上述所云“史例”内容颇广,如生不立传、详近略远、据事直
               书、疑者阙焉等,均有借鉴意义。此外,传可书事亦可书人,亦值得重
               视。今日新传,皆书人物,而载事无多。这就使列传内容变得过于褊狭,

               某些内容反而囊括不尽,致使归类失当,有的将一些带有专题性质的地
               情,在专志内设了“专记”进行载述。与其如此,倒莫如以列传形式记载

               更为赅洽得体。章氏关于志书人物传记当详的论述更有现实意义:“夫
                                             [5]
               志曰     轩实录,宜详于史。” “邑志不详备,则日后何由而证也?”                                   [6]
               但须注意,章氏一承旧志惯例,设列女传,且言有符“年例”生者可破例
               入传的观点,理应废除。此外,章氏设“阙访列传”及“前志列传”具有

               积极意义,认为凡属“名流失传”“一事两说”等均入阙访,以待后人考
               求,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新志应该继承。为前志作传,虽非章氏首倡,

               但经其阐述,影响颇深,今日新志中“旧志源流”等多因之而作。
                    关于志书图表,章氏认为,史表之为用,可以表人、表年、表事。

               其中以表人最为重要。强调人表“实为治经业史之要册”。章氏在志中设



               [1] 梁滨久《新县志现行总体结构的弊端与革新》,见《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5期。
               [2] 《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见《章氏遗书》卷十五。
               [3] 《亳州志人物表例议中》,见《章氏遗书》卷十五。
               [4] 章学诚《湖北通志检存稿序传》。
               [5] 《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见《章氏遗书》卷十五。
               [6] 《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见《章氏遗书》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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