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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方志属史论研究




                      [1]
               为圆” 。这话的意思是,“记注”乃是记录史事的,因此需要“赅备无
               遗”,并要按照一定体例来写;“撰述”则是通过史事引出经验教训,以

               为龟鉴,因此,对资料需要有所“抉择去取”,要有作者观点,无须拘泥
               于一定体例。总之,撰述是以观点与材料融会贯通表达作者“一家之言”

               见长,而记注即资料书则是以“整齐故事”提供可靠史料取胜。有鉴于
               此,章氏独具匠心,在方志内容上将著述与比类两大门类有机地统一于一

               部志书之中,使志书更好地发挥其“一方全史”的作用。章氏主张,“凡
                                                                                 [2]
               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 所谓
               “三家之学”就是“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
               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

                               [3]
               一,尤不可也” 。章氏认为,“三书”之中,必须有明确区分,“志”
               是由纪、表、考、传诸体构成,其作用即“欲其经久,而可记也”,“可

               诵可识,乃能传世而行远”,其“义本百国春秋”;“掌故”是为了保
               存典故和史料的(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汇编档案资料),其

               “义本三百官礼”;“文征”是为了辑录有价值的诗文,可与志的内容互
               参互证,其“义本十五国风”。在此基础上,章氏强调了“三书”之间的

               关系,“志”在一部志书中为主体,为成一家之言的著述,强调史家法
               度“词尚体要”,是撰著。而“掌故”“文征”为两翼,依类编选,与

               “志”相辅而行,是记注。经过如此处理,就解决了以往志书中著述与资
               料汇编不分或难以区分之弊端,他将这种区别和关系譬为“盖著述譬之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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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兵,而比类譬之萧何转饷” 。章氏将著述与比类有机地统一于一部
               志书之中,使志书总体设计更加规范化、条理化,内容更加充实,布局更




               [1] 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
               [2] 章学诚《方志立三书议》。
               [3] 章学诚《方志立三书议》。
               [4] 《报黄大俞先生》,见《章氏遗书》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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