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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研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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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抗行,义例之精,则又《文史通义》中之最上乘也” ,这说明他对方
志义例已有成熟的认识,两年后撰成的《方志立三书议》一文是章氏方志
学理论的代表作,其内容就是对历次修志、特别是修《亳州志》的经验的
概括和总结。
五、《湖北通志》对方志义例的进一步发展
乾隆五十七年(1792),章学诚应湖广总督毕沅之聘,开始了《湖北
通志》的纂修。湖北一省,地域广阔,同时还预修了《荆州府志》《常德
府志》,因此这次修志活动规模很大,非此前历次修志所能伦比。
《湖北通志》的编修,使章学诚得以全面贯彻和检验其方志学理论,
[2]
并在传体上又有创见,提出“传有记人记事之别” ,认真而普遍地编写
了以历史事件为中心的列传。编写记事性的列传,早在《和州志》中已
发端绪,在《和州志》中,“有《乙亥义烈传》,专记明末崇祯八年闯贼
攻破和州,官吏绅民男妇殉难之事。用纪事本末之例,以事为经、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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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纬,详悉具载” 。倘若逐人记载,必然文繁事晦,头绪不清。同样,
《湖北通志》需要记述的人物极多,而且多有以共同历史事件相关联者,
适于以事名篇写成合传,如《嘉定蕲难传》《明季寇难传》等,这是章学
诚根据方志内容的需要创用的。此后,经过对通志体例的激烈争辩,章
氏从理论上申明了这个创例,指出:“传为记人记事,可谓辟前史之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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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梁启超也曾赞扬《湖北通志》这种以事为中心的合传,认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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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体裁可以应用到一时代的历史上去,亦可应用到全国的历史上去” 。
[1] 《章氏遗书》卷九《又与永清论文》。
[2] 《章氏遗书》卷二十四《湖北通志凡例》。
[3] 《章氏遗书》卷二《古文公式》。
[4] 《章氏遗书》卷十四《与陈观民工部论史学》。
[5]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分论一《人的专史》第四章《合传及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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