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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研究概览




                                                                     [1]
               范抗行,义例之精,则又《文史通义》中之最上乘也” ,这说明他对方
               志义例已有成熟的认识,两年后撰成的《方志立三书议》一文是章氏方志

               学理论的代表作,其内容就是对历次修志、特别是修《亳州志》的经验的
               概括和总结。



                    五、《湖北通志》对方志义例的进一步发展



                    乾隆五十七年(1792),章学诚应湖广总督毕沅之聘,开始了《湖北

               通志》的纂修。湖北一省,地域广阔,同时还预修了《荆州府志》《常德
               府志》,因此这次修志活动规模很大,非此前历次修志所能伦比。

                    《湖北通志》的编修,使章学诚得以全面贯彻和检验其方志学理论,
                                                                 [2]
               并在传体上又有创见,提出“传有记人记事之别” ,认真而普遍地编写
               了以历史事件为中心的列传。编写记事性的列传,早在《和州志》中已
               发端绪,在《和州志》中,“有《乙亥义烈传》,专记明末崇祯八年闯贼

               攻破和州,官吏绅民男妇殉难之事。用纪事本末之例,以事为经、以人
                                 [3]
               为纬,详悉具载” 。倘若逐人记载,必然文繁事晦,头绪不清。同样,
               《湖北通志》需要记述的人物极多,而且多有以共同历史事件相关联者,
               适于以事名篇写成合传,如《嘉定蕲难传》《明季寇难传》等,这是章学

               诚根据方志内容的需要创用的。此后,经过对通志体例的激烈争辩,章
               氏从理论上申明了这个创例,指出:“传为记人记事,可谓辟前史之蹊

                    [4]
               矣” ,梁启超也曾赞扬《湖北通志》这种以事为中心的合传,认为“此
                                                                                   [5]
               种体裁可以应用到一时代的历史上去,亦可应用到全国的历史上去” 。


               [1] 《章氏遗书》卷九《又与永清论文》。
               [2] 《章氏遗书》卷二十四《湖北通志凡例》。
               [3] 《章氏遗书》卷二《古文公式》。
               [4] 《章氏遗书》卷十四《与陈观民工部论史学》。
               [5]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分论一《人的专史》第四章《合传及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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