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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方志属史论研究
本文着重章氏关于方志属史论的探讨,注意章氏其理论依据及其对志书编
写的作用,并着重指出方志属史论对于今天编修新志的理论意义。
二、本论
章氏主张志书性质属于历史范畴,认为州县志书即古代诸侯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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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 “郡县志乘,即封建列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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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之遗。” 在此基础上,章氏推演出志书在内容和体例方面与“正史”
既统一又有区别的结论,志书既属史,那么,其“体裁当规史法”。主张
“方州虽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户、礼、兵、刑、工,无所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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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则所谓具体而微矣” 。还说:“邑志虽小,体例无所不备。” 明确
指出作为一方之史的方志体例应一如国史,无所不备,地方志乃是国史的
具体而微者。为了彰明方志同古国史性质相同的道理,章氏用了排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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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夫家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 从记载范围看,
章氏把史区分为四个方面;“综记一朝”为“天下之史”,“部府县志”
为“一国之史”,“家乘谱牒”为“一家之史”,“传状志述”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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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史” 。进一步强调了方志属史论观点。章氏在确定这一观点的同时,
阐明方志乃是以记载“一方文献”为其主要内容的地方性史书。强调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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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修者首先要弄清“全史之通裁” 。即如何严格区分地方志和地理志书
之不同,以及地方志可以承奉“为天下之史所取裁”,可以作为“朝史之
[1] 章学诚:《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
[2] 章学诚《大名县志序》。
[3] 章学诚《方志立三书议》。
[4] 章学诚《修志十议》。
[5] 《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见《章氏遗书》卷十四。
[6] 章学诚《州县请立志科议》。
[7] 章学诚《大名县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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