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内文
P. 93

章学诚方志属史论研究




               本文着重章氏关于方志属史论的探讨,注意章氏其理论依据及其对志书编
               写的作用,并着重指出方志属史论对于今天编修新志的理论意义。



                    二、本论



                    章氏主张志书性质属于历史范畴,认为州县志书即古代诸侯国史。

                                                          [1]
               “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 “郡县志乘,即封建列国史
                          [2]
               官之遗。” 在此基础上,章氏推演出志书在内容和体例方面与“正史”
               既统一又有区别的结论,志书既属史,那么,其“体裁当规史法”。主张
               “方州虽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户、礼、兵、刑、工,无所不备,

                                                                                 [4]
                                      [3]
               是则所谓具体而微矣” 。还说:“邑志虽小,体例无所不备。” 明确
               指出作为一方之史的方志体例应一如国史,无所不备,地方志乃是国史的
               具体而微者。为了彰明方志同古国史性质相同的道理,章氏用了排句进行
                                                                     [5]
               论说:“夫家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 从记载范围看,
               章氏把史区分为四个方面;“综记一朝”为“天下之史”,“部府县志”
               为“一国之史”,“家乘谱牒”为“一家之史”,“传状志述”为“一人

                      [6]
               之史” 。进一步强调了方志属史论观点。章氏在确定这一观点的同时,
               阐明方志乃是以记载“一方文献”为其主要内容的地方性史书。强调志书

                                                 [7]
               纂修者首先要弄清“全史之通裁” 。即如何严格区分地方志和地理志书
               之不同,以及地方志可以承奉“为天下之史所取裁”,可以作为“朝史之





               [1] 章学诚:《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
               [2] 章学诚《大名县志序》。
               [3] 章学诚《方志立三书议》。
               [4] 章学诚《修志十议》。
               [5] 《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见《章氏遗书》卷十四。
               [6] 章学诚《州县请立志科议》。
               [7] 章学诚《大名县志序》。


                                                                                        085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