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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对章学诚方志编纂理论的扬弃
不立族姓一门,而于都图村团列其姓氏,庶众寡可知,淑慝可辨,宅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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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争竞可息,而欲行保甲团练之法,不外于此矣。” 其他如民国《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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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也本章学诚《永清县志》之例而设“氏族”一门 。
关于人物传
章学诚非常重视方志人物传的编写,《文史通义》中的61篇方志论
著,半数以上与人物列传有关,内容涉及人物传的标准、书法、写法等,
相关讨论则主要集中在立传标准和种类的划分上。章学诚的人物立传观是
一个较严密的理论体系,其立传标准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章学诚
把传记分为表现人物一生行状的列传体和只表现人物某一方面事迹的传经
体。对于列传体,章学诚的掌握是比较严的,既主张生不立传,又提出了
几种“破格录入”的情况。传经体则不限于已故人物,主要是取其有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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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的事迹、政绩者立传 。他的这些主张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可。如其关
于人物要立详传的观点,便在民国《六和县志稿》凡例中得到了体现。该
志凡例说:“会稽章学诚氏有言,方志为国史取裁,人物当详于史传,不
可节录大概。临川李联琇氏《崇明志》,亦言志文亦详于史,武功康志、
朝邑韩志以高简致浮誉,卒为史家所訾。斯皆往哲名言,故不敢貌为简
古,以虚浑数语概括前人生平,且此系初稿,简练裁择,以俟后之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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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能文章者。” 章学诚关于人物列传的许多思想在后世志书中得到了反
映。如民国29年,郑丰稔所作的民国《泰宁县志》凡例即云:“史公创
为列传,而儒林、循吏所以别立题目者,章氏学诚谓为事重于人,初不为
[1] 同治《清江县志》,例言,见《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西卷》。
[2] 民国《江阴县续志》,冯煦序,见《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卷》。
[3] 梁滨久:《略述章学诚的传分多体说》,载《云南方志》1989年第6期。
[4] 民国《六和县志稿》,凡例,见《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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