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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对章学诚方志编纂理论的扬弃




               列女传的撰述,借以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和纲常法纪。民国初年著名学者
               冯煦就揭示了这个问题。他说:“列女有传,凡志皆专收节烈,不寀刘子

               政、范蔚宗递相师法,所以名列之旨,一若列祗训烈,余皆不可阑入,此
                                        [1]
               实斋所为龂龂而争也。” 章学诚为了撰好列女传,曾四处奔走,大力搜
               寻妇女“贞节”的材料,将自己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融注到志书之中去。
               对此,民国时期的学者们已深感其局限性,并采取了批评的态度,如吴景

               超在其《中国县志的改造》一文中论道:“无论是研究社会的,或是想要
               改良社会的,如想从县志中得些材料,结果总是失望的时候多。社会上有

               些极重要的事实,在县志中并找不到。我们所看得到的,无非是一些诗词
               歌赋,一些古迹的名目,一些忠臣烈女的名字。这些不相干的东西,不少

               要占一大部分的篇幅。”他认为,章学诚的主张,“无论如何高明,在今
               日看来,应当修正的地方还是不少。即如方志的内容,他所规定的,虽然

                                                                                 [2]
               高人一筹,但我们以社会科学的眼光去看,似乎还有增减之余地” 。又
               如余绍宋《龙游县志》对“节妇”“烈女”等门目的强调,而遭到广泛批

                        [3]
               评的情况 ,亦复类此。可见,民国间对于志书内容增加的论述,虽说是
               众说纷纭,五花八门,但讨论的重心是对社会民事及社会经济内容的记

               载,天章、烈女等封建色彩比较浓厚的内容,已在被批判之列。
                    此外,如章学诚关于艺文志、氏族、杂记等篇目的论述,也多有仿

               效者。以艺文志而言,艺文有志,肇自班固,历代修史者咸遵其例。方
               志之志艺文,同史书的艺文志一样,主要是为“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而

               作,下以备私家之著作,上以供国史之取裁。但如果志书志艺文专选诗
               文,此即被视为选文之体裁,而非志书志艺文的体例。对此,章学诚再




               [1] 民国《江阴县续志》,冯煦序,见《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卷》。
               [2] 吴景超:《中国县志的改造》,载《独立评论》第60期(1933年)。
               [3] 傅振伦即批评说:“在民国时代,宣传旧礼教,尤为悖理。”见傅振伦《中国方志学》,
               载《傅振伦方志论著选》,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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