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内文
P. 22
章学诚研究概览
征可收众作。殊不知志地方何与于选文字,彼果有关于地方利病、地方建
置、地方名胜,已细注于各门各条之下,其他即号为作家,别有名篇,当
[1]
于本人传中及之,岂必以刊志者代人刊集耶!此断不可从。” 提出凡有
关经世之文可以收入相关类目之中,而不必仿选文之例别作“文征”。
关于“三书”主体“志”的写法,章学诚从“志乃史体”的观念出
发,主张仿正史体裁作纪、谱、考、传“四体”。当然“四体”说只是
章学诚在早年提出的主张,随着修志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认识的发展而有变
化,到他晚年主修《湖北通志》和参修《麻城县志》等志书时,志的部分
已形成纪、表、考、传、图、政略等“六体”的规制。参仿“志”之四体
或六体而作者,为数也不少。如民国《吴县志》即省“纪”和“政略”两
体,而为四体之制。该志凡例云:“本志立大纲四,曰图、表、考、传,
仿章实斋《湖北通志稿》体也。章氏之纲,六图之前尚有纪,表考之后、
传之前尚有略。纪为尊王而作,用以载诏谕、志巡幸。今之方志不应有
纪,而前志所载清廷诏谕,大抵为蠲免钱粮,今并入田赋门。又前志都列
巡幸于卷首,今移入公署门,行宫后又附载诸名胜下。略为政略,章氏所
创,以代名宦。今以政略下子目繁,仍题名宦,以趋简约。盖名宦亦传体
也,故本志无纪无略。”再如民国《太和县志》:“为卷十有二,区分事
类为十,曰图、曰表、曰志、曰传、曰记,无可分者入附见,无可核者归
杂类,意义一本章实斋、鲁通甫志例。” [2]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章学诚志体之说仍有较大的影响力,甚至还
有推崇者,如梁启超的《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一文
即对章学诚用“三书体”编纂方志的做法推崇备至,甚至不惜在全文原本
有限的篇幅中,详列其《湖北通志》志目,并与谢启昆之《广西通志》目
[1] 李世椿修,郑献甫纂:同治《象州志》,同治十年(1871)桂林鸿文堂杨云逵刊印;转引
自《中国方志丛书》本,成文出版社(台湾),1968年版。
[2] 民国《太和县志》,丁炳烺序,见《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卷》。
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