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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对章学诚方志编纂理论的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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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学者讨论得较多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
关于方志体例
章学诚在长期的修志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修志义
例——“三书”“四体”说。“三书”即志、掌故、文征,“四体”即
纪、谱、考、传。这是章学诚方志理论的精义所在。“三书”之议吸取了
唐代刘知幾、南宋郑樵等史学家的观点,把属于著述的“志”和属于资料
汇编的“掌故”“文征”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解决了编纂志书中的记注与
著述的矛盾,又综合了历代方志及史书体例之长,把杂驳无体的方志纳入
史志体的轨道。志家学者对此的评价很高,如同治《泰和县志》叙例云:
“昔人谓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
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宜相
辅而行。又有谓沿革宜表,官师选举宜表,细而思之,二说皆是。夫有
《春秋》之编年,而后有司马纪传,而纪事本末则参取于二者之间。三表
之立,未始不本于三家之学。即改表而为考,亦未始不本于三家之学。推
其原则,学有家法,不外六艺,事有所纪,俱统六典。因事命篇,扶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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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是在编摩者神而明之耳。” 光绪时期的志书对此也有详尽的介绍,
如光绪《麻城县志》凡例云:“麻城旧志,屈志修自国初,简而有法,犹
存明代志乘遗意;黄志成于乾隆季年,系浙绍章进士学诚裁定。章为当时
修志名家,其学以《三通》为宗,而于《通志》尤所取法,所著《文史通
[1] 本文采用史学界关于“近代”的广义划分法,即近代历史时期是指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
发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间的这一段时期。用“古代方志”一词指清同治尤其是鸦
片战争以前的志书,用“近代方志”指此后至民国时期的志书;用“旧志”指1949年以前的志
书,用“新方志”指1949年以后的志书。
[2] 同治《泰和县志》,叙例,见《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西卷》。按,本文所引《中国地方志
集成》系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影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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