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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对章学诚方志编纂理论的扬弃
置的,但仅为附志,为正志之补充,避免了章氏“三书体”强拉硬凑、以
文害义的弊病,更合理地解决了“撰述”与“记注”间的关系,所以梁启
超称赞说,章学诚“《湖北通志》(立文征、掌故)与正志并列为三书,
未免跻附庸于宗国。越园(按:即余绍宋)别为附志,以隶正志,主从秩
然”,余氏“虽大体师仿实斋,而不为实斋成法所囿。故精辟之处,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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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其史识与史才实过之者” 。民国22年,学者刘盼遂在所修之
民国《太康县志》序中也评论道:“方志中所谓艺文志,向不过撮录野寺
之石刻、谀墓之碑铭、献媚豪绅之寿序、吟弄风月之诗词,靡切掌固,取
充篇幅已尔。章学诚于正志之外,别立文征一科;余绍宋修《龙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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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用章说,别为文征若干卷,可谓审于取舍者。” 民国《西平县志》也
仿余氏之例而设正志、附志,正志分列舆地、氏族、经制、文献、故实五
门,悉关乎土地、人民、政事之大者;而附志则设文征一门。作者认为,
“以诗文泛滥,厕之正志有乖史例,然其中亦有足与正志相参证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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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废者,故别为一编,附之志后” 。民国《封丘县续志》也仿《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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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体例而作 。但比较而言,仿“三书”之例作“文征”类目的志书颇
多,而作“典故”者较少。如方志学家蒋藩在编纂民国《河阴县志》时,
即师章学诚之意而稍易其体,凡舆地、人文、典章名物以图、表、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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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赅之,又不能尽者则收入杂记,并附金石考二卷,文征三卷 。但方
志是否应作“文征”,也有不同意见。如郑献甫所纂同治《象州志》凡
例,论及志书内容“不可不删”与“不可从”之点有四则,其四即云:
“章实斋论修志,欲于艺文专门外,别增文征一门,谓艺文只载书名,文
[1] 余绍宋纂:《龙游县志》,梁启超序,民国14年铅印本。
[2] 杜鸿宾修,刘盼遂纂:民国《太康县志》,刘盼遂序,民国22年铅印本。
[3] 民国《西平县志》,王树楠序;转引自西平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编:《西平县志》,附录,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4] 姚家望修,黄荫楠纂:民国《封丘县续志》,林扶东序,民国26年铅印本。
[5] 高廷璋、胡荃修,蒋藩纂:民国《河阴县志》,民国13年石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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