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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研究概览
三强调,方志艺文志必须刊载书目,而不是诗文选集,这一点得到了许
多人的赞同。民国6年,周果在《琼山县志》序中就肯定了章氏之说,认
为“旧志艺文专载诗文,此乾隆以前志乘或有之,自章实斋发明义例,根
据班史,阮《通志》(按:即阮元所修道光《广东通志》)大畅其说,专
编著述”,所以《琼山县志》即“遵其例,编经、史、子、集,考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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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揭著作之流别” 。其具体做法是:“编分经、史、子、集四部,其
别有三:一曰同纂修之书,二曰自撰述之书,三曰辑古佚之书。其有经前
人论定者,详引其说;其有自叙作意者,采取其文;其有书已亡而后人辑
略者,亦注明其事;其有辑前人经说、史略编为年谱、不参以己见者,其
人虽存,亦为采入,此为表章先贤学术,非自作之文集比也。至若初修、
重修、三修、四修之旧志,一一详载入史部中,存前人纂修之旧,不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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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也。” 有些志书虽未明言是依章学诚主张而作,但细绎其内容,实与
章氏所言无异,由此可见其影响之大。如民国《甘肃通志稿》凡例即云:
“艺文仿诸史艺文志例,以经、史、子、集分部编列,并附录方志、译经
二类,各载书目及著者姓名、籍贯,旧志所遗,皆缉补之,而书多佚散,
未能编辑提要也。”
又如氏族志。氏族有志,早已有之。章学诚《和州志》《永清志》均
设有氏族专篇,经过他的大力提倡,志书立氏族专篇的做法得到了强调。
同治《清江县志》例言指出:“《寰宇记》载州郡大姓,撰志乘者又当广
乐氏之例作《族姓表》。近会稽章氏《湖北志稿》一倡此议,其书未成。
曾以其法修四路厅之《永清志》,甚为详核,而仪征相国亦存此议于文集
中,具征通人雅识。夫巨室者,编氓之望也;士族者,齐民之表也。章氏
之言曰以直省领列郡,以列郡领州县,以州县领士族,以士族领齐民,天
下大计可以指掌言。故观于士族之贞淫兴替,而知邑里之治乱安危。今虽
[1] 民国《琼山县志》,周果序,见《中国地方志集成·海南卷》。
[2] 民国《琼山县志》,叙例,见《中国地方志集成·海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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