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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研究概览




                    关于续修的时间,虽然清朝雍正皇帝曾颁布过志书“六十年一修”的诏
               令,但实践中发现,这种办法周期太长,不利于及时修志,保存文献。鉴于

               此,章学诚提出:“夫三十年为一世,可以补辑遗文,搜罗掌故,更三十年
               而往,遗待后贤,使甲编乙录,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续马,范之继班。”                                      [1]

               他主张志书的编纂三十年一次,过此以往,则时势变迁,老成凋谢,继纂甚
               难,其论源自古人的天道人事观。古人对天道人事的变化,有一种比较普遍

                                                                             [2]
               的观念,即认为“天道三十年而变于上,人事三十年而变于下” ,故志书
               每三十年一修,文献尚存,耆旧尤在,续而修之,此即其时。所以章学诚提

               出的“三十年一修”的办法,可以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者的重大修正,
               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如民国政府颁布的《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省志

               三十年纂修一次,市志及县志十五年纂修一次”,便可见到其影响的存在。
               而实践中,尊奉章学诚此论而编纂的志书也不在少数。如李详在民国《泰

               兴县志》序中就论道:“章实斋云‘志当递续,不当迭改’。又云三十年
               为一世,可以补辑遗文,搜罗掌故,更三十年而往,使甲编乙录,新新相

               承。又云藉使前人体例未全,凡目有阙,后人创起,欲补逸文,亦当例由义
               制。……今日山阳段笏林先生所修《山阳续志》深得实斋微意。”李唐在为

               民国《丰顺县志》作序时也称:“蓄念改编者久矣。因有感于章氏《文史通
               义》所云:郡邑志乘每隔三四十年便当续修一次,久则故老沦亡,书阙有

               间,谁能口传其事者?”该志即因此而作。
                    连绵不断地进行修志,是中国的一项优秀的文化传统。志书代代递

               续,但如何对待旧志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针对当时“新
               编告成,而旧书覆瓮”的现象,章氏主张,修志者必须保留前人已成之

               书,而不宜加以毁灭。他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中论道:“修志
               者,当续前人之记载,不当毁前人之成书。即前志义例不明,文辞乖舛,


               [1] 《文史通义》外篇四《和州志前志列传序例下》。
               [2] 胡书云修,李星根等纂:光绪《续修乐至县志》,胡粹如序,民国18年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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