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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研究概览
关于续修的时间,虽然清朝雍正皇帝曾颁布过志书“六十年一修”的诏
令,但实践中发现,这种办法周期太长,不利于及时修志,保存文献。鉴于
此,章学诚提出:“夫三十年为一世,可以补辑遗文,搜罗掌故,更三十年
而往,遗待后贤,使甲编乙录,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续马,范之继班。” [1]
他主张志书的编纂三十年一次,过此以往,则时势变迁,老成凋谢,继纂甚
难,其论源自古人的天道人事观。古人对天道人事的变化,有一种比较普遍
[2]
的观念,即认为“天道三十年而变于上,人事三十年而变于下” ,故志书
每三十年一修,文献尚存,耆旧尤在,续而修之,此即其时。所以章学诚提
出的“三十年一修”的办法,可以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者的重大修正,
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如民国政府颁布的《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省志
三十年纂修一次,市志及县志十五年纂修一次”,便可见到其影响的存在。
而实践中,尊奉章学诚此论而编纂的志书也不在少数。如李详在民国《泰
兴县志》序中就论道:“章实斋云‘志当递续,不当迭改’。又云三十年
为一世,可以补辑遗文,搜罗掌故,更三十年而往,使甲编乙录,新新相
承。又云藉使前人体例未全,凡目有阙,后人创起,欲补逸文,亦当例由义
制。……今日山阳段笏林先生所修《山阳续志》深得实斋微意。”李唐在为
民国《丰顺县志》作序时也称:“蓄念改编者久矣。因有感于章氏《文史通
义》所云:郡邑志乘每隔三四十年便当续修一次,久则故老沦亡,书阙有
间,谁能口传其事者?”该志即因此而作。
连绵不断地进行修志,是中国的一项优秀的文化传统。志书代代递
续,但如何对待旧志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针对当时“新
编告成,而旧书覆瓮”的现象,章氏主张,修志者必须保留前人已成之
书,而不宜加以毁灭。他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中论道:“修志
者,当续前人之记载,不当毁前人之成书。即前志义例不明,文辞乖舛,
[1] 《文史通义》外篇四《和州志前志列传序例下》。
[2] 胡书云修,李星根等纂:光绪《续修乐至县志》,胡粹如序,民国18年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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