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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对章学诚方志编纂理论的扬弃




               我别为创制,更改成书,亦当听其并行,新新相续,不得擅毁。彼此得
               失,观者自有公论。仍取前书卷帙目录,作者姓氏,录入新志艺文考中,

               以备遗亡,庶得大公无我之意,且吾亦不致见毁于后人矣。”可是,当时
               许多修志者的做法却完全与此相反,“近日之习套相沿,轻隽小生,史字

               未曾全识,皆可奋笔妄修,窃叨饩脯者,然其书百无一存。此皆后凌替,
               修新志者,袭旧志之纪载,而灭作者之姓名,充其义类,将班《书》既

               出,《史记》即付祖龙;欧、宋成书,《旧唐》遂可覆瓮与?”不仅揭露
               了当时修志中的严重弊病,而且也揭示出历来方志所以会很快散失乃至消

               亡的重要原因。明以来官绅陋习,好张门户之见,喜营流俗之名,动攘前
               人之作为己有,故每修志一次,必将前志毁荡无存,甚至前志修成甫及数

               年,又复更张,所以志多滥而庸。章学诚的“当续前人之记载,不当毁前
               人之成书”的主张,深得当时及其后的志家学者的支持,如阮元在《重修

               仪征志序》中就曾反复加以说明,可见这个问题的提出,在当时是具有很
               强的现实意义的,后世也不断有人赞同。清末,曾国荃巡抚山西,檄属邑

               修志,乃力矫明人积习而归于简便,要求州县原有志书,无须更动。先令
               各州县查明原修志书以后,应载各事实,另修补志一册,即照原分门类,

               挨次编纂,其办法不脱章学诚理论的影响,又简单易行,故而遵从者多。
               民国《咸宁长安两县续志》是民国时期宋联奎编纂的一部陕西名志,影响

               较大,该志在编纂时,也“递续相录,不毁成书,体例门类仍折衷于原
                                                                            [1]
               志,而前后界划分明,并行不悖,则一准章氏之说以为之鹄” 。由于章
               学诚以来众多学者的倡导,保存旧志,重视志原,遂成为一种基本观念而
               深入人心,如民国《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凡例云:“从来修志者皆因旧

               志增益,新志既成,旧志遂废,故元明之志存于今者,寥如晨星,考古者
               憾焉。今续修之志仿边实《续玉峰志》之例别为一书,与旧志并行,凡己




               [1] 翁柽、宋联奎纂修:民国《咸宁长安两县续志》,宋联奎序,民国25年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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