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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章学诚对历史哲学的探索
留下的辙印。总之,应当区分推动形成万事万物客观法则的“道”本身,
和万事万物的具体形式(包括六经中记载的具体道理和“圣人制作”。)
故言:“《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是未有人而道已具也。继之者
善,成之者性。是天著于人,而理附于气。故可形其形而名其名者,皆道
之故,而非道也。道者,万事万物之所以然,而非万事万物之当然也。人
可得而见者,则其当然而已矣。”“天著于人而理附于气”,就是强调社
会历史演进和国家制度产生背后的法则性是客观的(“天”和“理”),
其表现则是人事活动和各种具体的事物、制度(“人”和“气”)。故
此,凡有具体的事物,凡是起了具体名称的,都是“道”的生成物(“道
之故”)而不是“道”本身。“道”是推动万事万物形成的客观法则,而
不是万事万物的具体形式。人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就是它的具体形式。至
此,章氏乃以酣畅的气势论述历代制度的创设,是由于事物的不得不然:
人之初生,至于什伍千百,以及作君作师,分州画野,盖必
有所需而后从而给之,有所郁而后从而宣之,有所弊而后从而救
之。羲、农、轩、颛之制作,初意不过如是尔。法积美备,至唐
虞而尽善焉;殷因夏监,至成周而无憾焉。譬如滥觞积而渐为江
河,培 积而至于山岳,亦其理势之自然,而非尧、舜之圣过乎
羲、轩,文、武之神胜于禹、汤也。后圣法前圣,非法前圣也,
法其道之渐形而渐著者也。三皇无为而自化,五帝开物而成务,
三王立制而垂法,后人见为治化不同有如是尔。当日圣人创制,
只觉事势出于不得不然,一似暑之必须为葛,寒之必须为裘,而
非有所容心,以谓吾必如是而后可以异于前人,吾必如是而后可
以齐名前圣也。
以如此透彻的语言论述由草昧初开到各种国家制度的建立,都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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