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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六经皆史”说的本源与意蕴




                   然则良史善书,亦必有道矣。                [1]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章学诚引经据典地讨论史家“述作”之“道”,
               “述”“作”之方是缺一不可的,当然也是不一样的。所谓“述作殊

               方”,一言以蔽之,“史官法度不可易,而义意为圣人所独裁”。而“史
               官法度”之所以“不可易”,正由于“古者史官,各有成法”。此“法”

               又为何“法”乎?正是前文已经引及之“周官掌故”之法:“《周官》六
               篇,皆古人所以即官守而存师法者也。不为官师职业所存,是为非法,虽

               孔子言礼,必访柱下之藏是也。”所以孔子之“存先王之旧典,所谓述而
               不作”,就是面对“不可易”之“古者史官,各有成法”的“周官掌故”

                        [2]
               而说的。 我们可以论断,所谓“六经皆史”说首先是就章氏所要揭橥的
               史家尤其是其鼻祖孔夫子的“述”道的理论概括。在《校雠通义》中则作

               了这样的经典表述:“六经之文,皆周公之旧典,以其出于官守,而皆为
                                             [3]
               宪章,故述之而无所用作。” 此处所谓“文”字实不容轻忽过去,“六
               经之文”中的“文”正是章氏取用孟子所引的“其文则史,其义则(丘)
                         [4]
               窃取之” 中之“文”,是出于“古者史官”而本于王官学的。而“六
               经”之“义”则显然与孔子有关,在此,如果区分了孔子“未删”之“六
               经”与孔子所“定”的“六经”,意义就更显豁了:“夫子未删之《诗》

               《书》,未定之《易》《礼》《春秋》,皆先王之旧典也。然非夫子之
                                               [5]
               论定,则不可以传之学者矣。” 所以切不可以为章学诚心目中的孔夫子
               是只“述”不“作”的,而他要彰显的史家“作”道,即所谓“辞文旨



               [1] 《章氏遗书外编卷第十八:和州志三》,《章学诚遗书》,第572—573页;又见章学诚:
               《〈和州志·前志列传〉序列上》,《文史通义新编新注》,第931页。
               [2] 参见《礼教》对此类见解的发挥,《文史通义新编新注》,第71—72页。
               [3] 章学诚著,王重民通解:《校雠通义通解》,第75页。
               [4] 参见章学诚:《言公上》有关文字,《文史通义新编新注》,第202页。
               [5] 章学诚:《答客问下》,《文史通义新编新注》,第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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