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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研究概览
中央文件的第四部分是“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地方
志机构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改革应按中央文件进行。关于地
方志机构改革,我在《黑龙江史志》2013年第22期上发表《地方志机构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应归入行政类》一文,表达了意见,认为地方志工
作机构不能按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而应按照完全承担
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如果按此改革,应将地方志工作机构划为
行政类,即设立直属人民政府的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依照
中央文件的精神,具体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成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主要是县、区一级),或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省、市一级)。在第五次
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王伟光同志的工作报告
指出:“为稳定机构与队伍,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合各地和主管部门,
积极推进地方志工作机构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争取到中央编办的
有力支持,明确指导小组办公室不参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又指出:全
国方志系统“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从有利于地方志事业长远发展
和稳定地方志工作机构队伍的需要出发,妥善解决好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定位问题”。中指组办公室和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情况不同,但也大体一
致,中指组办公室虽没有组织编纂中国国家志的任务,但从组织编纂《汶
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来看,以行政机构从事某种业务工作是可行的,
也是成功的,和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是一样的。所以,确定各地地方志工
作机构按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将其纳入行政系列,和
中指组办公室不参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是殊途同归的,这与章学诚设
与“六部”并行的“志科”说也是有承继关系的。
如果地方志工作机构成为行政机关,那么它从事的业务工作如何处
理?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问题,章学诚设立“志科”说正好可
以给我们提供思路,他说:“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日当于诸典
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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