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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学诚方志学理论的经典价值




               准确的资料,又保有著述之体。“方志是……资料性著述”的定义,正是
               方志编纂实践在理论上的总结与升华,是对章学诚方志性质说的批判继

               承。此提法含有资料性与著述性二者之间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
               是对立的,作为资料性的著作,要求辑录的资料周详完备,并尽可能地保

               持其原始面貌;而作为著述,则要求渗入编者的立场、观点,要求对资料
               的考核加工、取舍裁断,并熔铸成编者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这是个矛

               盾。然而,二者又是统一的,资料性为志书成为著述准备了物质条件,打
               下了坚实基础;著述又使资料得以精心整理、考实加工、精心选择、合理

               编排、提炼升华,以最简练的语言传达最丰富的内容,达到经世致用的目
               的。这就是“方志是……资料性著述”的深邃含义。在《地方志工作条

               例》颁布前,此说已是方志性质定义的主流意见,朱佳木同志2006年10
               月18日在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已指出了这一

                    [1]
               点。 我们不能因为《条例》已有了地方志性质的工作定义,就抛弃学术
               上已形成主流意见的方志性质定义,应该在已取得成果的坚础上进一步深

               入研究。
                    其四,进行方志体制机制改革则需要借鉴章学诚的“志科”说。2012

               年,朱佳木在第二届中国地方志学术年会上提出地方志机构究竟应当建立
               何种体制才能适应工作,地方志工作机构究竟应当划入公益类还是划入行

                             [2]
               政类的问题。 提出这个问题的起因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1年3月发出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依据其社会功能把

               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
               大类别,地方志机构显然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文件要求承担行

               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未来五年内完成改革任务。



               [1] 朱佳木:《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努力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中国地方
               志》2006年第11期。
               [2] 朱佳木:《关于当前加强方志学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志》201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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