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内文
P. 75

章学诚的方志学




               而不可节录大略;艺文当详载书目,而不可类选诗文也。知方志为史部要
               删,则胥吏案牍、文士绮言,皆无所用,而体裁当规史法也。”既然“仿

               纪传正史之体而作”,那么就必须做到“邑志虽小,体例无所不备”的要
               求,因为它与国史相较,只是“所谓具体而微也”。至于志书为什么要仿

               纪传正史之体,他在《永清县志三·舆地图第一》中曾有表述:“史部要
               义,本纪为经,而诸体为纬。有文辞者曰书曰传,无文辞者曰表曰图,虚

               实相资,详略互见,庶几可以无遗憾矣。”(《章氏遗书》外编卷八)我们统
               观章氏所撰诸志,确是纪传书表,诸体俱备,一如正史之规,尤其《湖北

               通志》更为完备。惟书、志之名,《和州》《永清》诸志称“书”,《湖
               北通志》则改称“考”而已。今对其诸体,略加论述。

                    纪。所谓纪者,是指按年编写的大事记,其要求是把这个地方“古今

               理乱”之重大事件都“粗具于编年纪”中。(《章氏遗书》卷二十五,《湖北通
               志检存稿二·序传》)因此,它与一般正史里的本纪不同,“方志撰纪,只是
               以为一书之经”而已,而一书之首所以必冠以编年之纪,亦在于“存史法

               也”,因为“志者,史所取裁,史以记事,非编年弗为纲也”(《章氏遗书》
               卷十四,《为毕秋帆制府撰石首县志序》)。但应当说明,他最初所撰的几部方志

               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传。“邑志列传,全用史例”,它的设置在纬本纪未尽事宜。“史

               之有列传也,犹《春秋》之有左氏也。”(《章氏遗书》卷十五,《亳州志人物
               表例议中》)“编年文字简严,传以申其未究,或则述事,或则书人,惟用

               所宜”(《章氏遗书》卷二十五,《湖北通志检存稿二·序传》),而不应“执于一
               也”。章学诚认为,传分记人与记事,乃是司马迁立传之本意,他在《湖

               北通志》中曾身体力行,既有事类相从,亦有数人合传。记明末农民起义
               之事,曾立《明季寇难传》;述明季党争者,则有《复社名士传》。而

               《欧魏列传》,名为欧阳东风、魏运昌二人合传,实则言“湖北水利之要
               害,与水利考相表里”。他们“一为明代沔阳之人,一为国朝景陵之人,



                                                                                        067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